人工耳蝸植入術的適應證
語前聾患者 :
一般聽力損失可以通過助聽器補償聽力,如果佩戴助聽器通過語訓無明顯改善者,可以選擇人工耳蝸進行助聽。 助聽器無效后再選擇人工耳蝸,或者人工耳蝸與助聽器聯合使用。
1.雙耳重度或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聾,兒童的聽力損失范圍在1kHz及更高頻率的聽閾在90dB以上。對于術前無殘余聽力者,需要進行助聽器聲場測聽,以幫助確定殘余聽力,必要時進行電刺激聽性腦干誘發電位(EABR)檢查。
2.病因:原因不明、先天性、遺傳性、藥物性、腦膜炎后聽力損失,病變部位定位于耳蝸;聽神經病患者病變部位定位于耳蝸,需要進行術前EABR檢查,估計病變部位,鑒于目前從醫學角度對聽神經病認識的限制,需向患兒家長告知特殊的風險。對于多數內耳畸形,包括Mondini畸形、共同腔畸形、大前庭導水管畸形仍然是人工耳蝸植入的適應癥,需向患兒家長告知特殊的風險以及家長具有合理的期望值。
3. 耳聾發生時間:對于新近發生的聽力下降,需要觀察至少3個月以上聽力變化穩定。
4. 最佳年齡應為12個月~5歲;受到腦聽覺、言語可塑性的限制,應該盡早植入人工耳蝸。
大于5歲的兒童或青少年需要有一定的聽力語言基礎,自幼有助聽器配戴史和聽力或語言訓練史。助聽器無效或效果很差,是指在最好助聽聆聽環境下開放短句識別率≤30%或雙字詞識別率≤70%[2]。
5.助聽器選配后聽覺能力無明顯改善;配戴合適的助聽器,經過聽力康復訓練3~6個月后聽覺語言能力無明顯改善。
6.具有正常的心理智力發育。
7. 家庭和(或)植入者本人對人工耳蝸有正確認識和適當的期望值。
8. 有聽力語言康復教育的條件。
9. 無手術禁忌證。
語后聾患者
1.雙耳重度或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聾;成人的聽力損失范圍在1kHz及更高頻率的聽閾在70dB以上。對于術前無殘余聽力者,需要進行助聽器聲場測聽,以幫助確定殘余聽力,必要時進行EABR檢查或鼓岬電刺激的心理物理學測試。
2.各年齡段的語后聾患者;高齡人工耳蝸植入候選者需要有對人工耳蝸有正確認識和適當的期望值。
3. 耳聾發生時間:對于新近發生的聽力下降,需要觀察至少3個月以上聽力變化穩定。
4.助聽器選配后言語識別能力無明顯改善。
5. 具有正常的心理、精神狀況及患者對人工耳蝸有正確認識和適當的期望值。
6. 無手術禁忌證。
人工耳蝸植入術的禁忌證
絕對禁忌證
1.內耳嚴重畸形病例,如Michel畸形或耳蝸缺如;
2.聽神經缺如;
3.嚴重的精神疾病;
4.中耳乳突化膿性炎癥尚未控制者。
相對禁忌證
1.伴隨疾病導致全身一般情況差。
2.不能控制的癲癇。
3. 腦白質病變患者不作為人工耳蝸植入的禁忌癥,但是需向患兒家長告知特殊的風險以及家長具有合理的期望值。
4. 分泌性中耳炎和膠耳并非手術禁忌證。慢性中耳炎伴有鼓膜穿孔者,如果炎癥得到控制,可選擇一期或分期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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